內部控制系統的基本概念
1. 確保業務運作合理性的體系
為確保董事執行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製度,以及其他業務運作的適當性,決定如下。
1)確保董事及員工履行職責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的製度
- 董事會應制定合規制度,努力建立合規體系,確保董事和員工執行職務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 我們將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教育,以灌輸和提高員工的合規意識。
- 內部稽核辦公室將審計合規體系的有效性,並向代表董事和總裁報告合規體系的狀況。
- 董事及員工發現其職務執行情況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應向董事會及審計等委員會報告。審計等委員會成員應對董事的職務執行進行審計。
②董事履行職務相關資訊的保存及管理制度
- 董事履行職務時的相關資料,將以文件形式(紙本或電子介質)記錄,並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文件管理規定》等內部規定及政策妥善保管及管理,董事及監察等委員會委員均可查閱。
- 資訊安全將依照資訊安全管理規定不斷完善。
3)管理損失風險的規則和其他制度
- 為了管理與整體經營相關的風險,我們制定了風險管理規定和合規規定,並由內部審計室掌握和驗證這些規定的執行情況,同時定期對全體員工(包括董事、審計及監督委員會成員、員工、合約員工等)進行培訓。
- 本公司將透過由董事、審計等委員會成員和核心員工組成的經營委員會討論合規、風險管理和資訊安全等事宜,努力建立快速的危機管理體制。
4)確保董事和員工有效履行職責的製度
- 公司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經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定期董事會會議、必要時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以共享資訊、溝通意見,及時作出與業務執行相關的重要決策,並監督董事的業務執行情況。
- 執行職務的權限和責任由《董事會規則》、《組織規則》、《管理權限規則》等內部規則決定,並根據需要進行審查。
⑤確保本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內業務運作合理性的體制
為了防止本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發生不正當的交易或會計行為,內部審計部定期實施內部審計,並將結果向代表取締役、社長及審計等委員會委員報告,確保各項業務的正當性。
⑥ 員工申請指派員工協助監察等委員履行職責的事項
審計等委員會要求指派員工協助其履行職責時,該職責應在與審計等委員會協商後,由行政部門成員在合理範圍內履行。
⑦ 前項所指員工相對於其他董事(擔任審計及監察委員會委員的董事除外)的獨立性問題
- 前項人員不得就監察等委員所指示之職務執行接受董事之指示或命令。
- 前款規定的人員任免、調動應事先向監事等委員會報告,並經其批准。
8)董事及員工向審計等委員會報告的製度及其他向審計等委員會報告的製度
- 董事及員工在發生或已發生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事件,或發生或已發生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事件時,必須向審計等委員會成員報告該事件。
- 代表董事兼總裁、其他董事及審計等委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交換有關本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工作狀況及其他經營事項的信息,努力增進董事及審計等委員之間的相互理解。
9)其他確保審計等委員會的審計有效進行的製度
- 審計等委員會委員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經營管理會議等,聽取重要事項的報告。
- 審計及監察委員會委員可以自由查閱董事等決策、執行業務的記錄,包括各類會議記錄、審批文件(紙本或電子媒體)。
- 審計等委員會委員將與內部稽核室合作,並定期與代表董事兼總裁舉行論壇,交換意見。
10.確保財務報告可靠性的製度
為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金融商品交易法所規定的內部控制報告的有效、適當提交,本公司應依據金融商品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建立並維持與本公司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定期及持續評估該制度的有效性及適當運作,從而確保遵守金融商品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⑪反社會勢力排除制度
- 本公司在《反社會勢力對策規定》中,對反社會勢力採取堅決的立場,拒絕與反社會勢力的一切關係,並將該規定徹底告知全體董事、監事等委員及全體員工。
- 我們將建立與警察等外部專門機構合作的體制,以解決不合理要求、有組織的暴力行為以及反社會勢力的犯罪行為。